各有关单位:

根据第十九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安排,第十九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已启动,现就我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秉持科学权威、严谨规范、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原则,真正把优秀研究成果评选出来、推介开来,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为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有力支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贡献社科力量。

二、奖项设置和奖励

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专著类、论文类两类,设四个奖项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获奖成果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每项获奖成果颁发一份获奖证书。

三、参评范围

(一)申报成果的认定

1.接受申报范围:申报者为天津市的所在单位服务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成果。分专著类、论文类两类:专著类包括正式出版的专著、社科普及读物、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研究报告等;论文类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译文、智库成果等。

未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和进入党委政府决策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文稿等智库成果,根据呈现形式纳入上述两类(选择专著类成果的,字数应不少于3万字)。

2.如成果属多卷(册)或系列丛书,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间为准),也可单卷(册)申报。如整体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其中的一卷(册)不可再重复申报。如整体中的一卷(册)已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则不可再整体重复申报。论文集一般不能作为著作参评,其中的单篇文章可作为论文参评。

3.申报未正式出版或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类成果,须为省部级及以上单位立项且已结项,结项时间符合申报时限要求;至少有两篇与申报成果核心内容相对应、附有项目编号的论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其中至少有一篇第一作者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成果须同时提交单位盖章的查重报告(原则上重复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超过20%)。

4.申报进入党委政府决策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文稿等智库成果,须获得副省(部)级及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主体内容被厅司局级(含)以上党政机关或实际应用部门采纳。申报时须提供采纳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转化为法律法规或政策规章等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无著作权争议或学术规范问题的单位证明。

5.在读博士生和在站博士后申报成果须只署名天津市有关单位。

6.涉密类成果的申报按照保密法规相关要求执行。

(二)申报成果的时限

1.本届参评成果应为202311日至20241231日期间完成的成果。公开发表出版的成果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未正式出版或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类成果以结项时间为准;未正式出版或未公开发表的智库成果以肯定性批示时间或实际采纳时间为准。

2.对于第十八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时限内的成果(202111日至20221231日),符合以下条件也可以申报:参加过第十八届评选未获奖的成果,或者未参加第十八届评选的作者的成果,在20221231日以后取得重要学术评价和重大社会反响,并能提供充分佐证材料,经本人申报、单位同意、市评奖办审查合格,也可按程序申报参评。申报时须提交本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情况说明。

已参加第十八届评选并获奖的作者,不得再申报2021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的成果。

(三)申报者的认定

1.申报者应在网上申报系统截止时间内隶属关系为天津市(含中央和各省区市驻津单位)的个人或者集体(含在读博士生和在站博士后)。

2.申报成果署名界定。论文以正式发表时署名为准;著作等以公开出版署名为准;未正式出版或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类成果以结项证书署名为准;未正式出版或未公开发表的智库成果,以署名为准,没有署名的,以主要合作者签字、申报单位或采用单位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著作的封面或版权页如没有明确写明合作者顺序,但确为合著的,作者应出具合作者排序说明,并由主要合作者签字及申报单位盖章。

3.作为第一作者的申报者最多可申报2项成果。其中可申报1项由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和1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也可同时申报2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但1人不能同时申报2项独立完成的成果。

4.由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最多署名5人,并提供各自承担工作任务和研究内容的证明材料。有省部级及以上重大项目支持的成果,如主要完成者较多,经申报者申请、单位审核、市评奖办审定同意后,署名人数可适当增加。署名为“××单位(或“××课题组等)的成果,以署名机构名义申报。

5.在职副局级及以上领导的成果原则上不得参评,编制在高校、党校(行政学院)、独立社科研究机构的,其成果可以参评。

6.申报者在天津市工作期间完成的成果,申报后调离天津市的,该成果可以参评;申报前调离天津市的,不再受理该成果申报。申报者工作单位属于在天津市内变动的,具体申报单位由申报者与原单位商定,存在争议的成果不予受理。

7.已故作者的成果,可由其法定继承人代理,通过作者生前所在单位申报;多人合作的成果,第二作者在出具征得已故第一作者法定继承人和其他作者同意的证明后方可申报,署名仍以实际出版或发表时顺序为准。

8.著作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不得申报。

9.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受到惩处,以及存在学术不端、学风不正等行为的作者不具备申报资格。

(四)以下成果不在申报范围

1.文学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等艺术创作成果(含该类成果的译文译著)、教材、辅助教材等;

2.凡已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和相当于省部级奖励(如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薛暮桥价格研究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等)的各类成果(含再版);

3.知识产权有争议的成果;

4.公文、法律、法规等文件。

四、评选标准

1.获奖成果应突出体现以下标准:

政治性。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将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有机融入和体现在学术研究中。

专业性。强化学科支撑和学术引领,遵循科研基本要求和发展规律,做到主题突出、观点鲜明、条理清晰、论据可靠、数字准确、语言精炼、行文规范、文风朴实,具有较强的规范性、严谨性、科学性、全面性和系统性,充分体现扎实的科研功底和良好的学风学养。

创新性。紧跟国内外学术前沿和学科建设发展动态,挖掘新材料、运用新方法、提出新观点、提炼新概念、阐明新道理、解决新问题、形成新表达,积极反映在理论创新、实践探索基础上的学术创造,具有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充分体现鲜明的继承性、原创性、时代性特征,对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作出积极贡献。

实践性。理论联系实际,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深化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规律性认识,全面系统地提出解决现实问题的科学理念、有效对策,用党的创新理论及时科学解答时代新课题;研究总结天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战略牵引,认真落实“四个善作善成”、加强党的建设等重要要求的经验成效;研究探索天津深入推进“十项行动”,深化科技创新、产业焕新、城市更新,有效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升质量,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的对策建议。

2.在突出以上标准同时,各等级奖项应符合以下条件:

特等奖。选题具有特别重大意义,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特别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上有重大创新性突破,对构建以党的创新理论为引领的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作出重大贡献,学术界同行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对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发挥重大作用。

一等奖。选题有重大意义,在推进理论创新或学术发展上有突出贡献,达到先进的学术水平,在学术界产生重要影响;或对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发挥重要作用,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等奖。选题有重要意义,在推进理论创新或学术发展上有重要贡献,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学术界产生较大影响;或对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发挥较大作用,产生较大影响。

三等奖。选题有较大意义,在推进理论创新或学术发展上有新的见解和贡献,在学术界产生一定影响;或对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发挥积极作用。

3.成果还应充分体现所属类型的特点。

基础研究类成果。应在本学科、本专业某一领域填补某项空白,或者在原有研究基础上有新的建树,或者在某些问题的研究上有科学独到的见解,对学科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应用研究和智库成果。在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上有创见,对党政机关和实际应用部门重大决策的形成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为重大现实问题的解决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科普读物。宣传普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理论创新成果,宣传普及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成就,宣传普及社会科学基本知识与科学精神、科学方法,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普及性,通俗易懂、喜闻乐见。

工具书。观点正确,资料翔实可靠,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系统性、客观性,对科研、教学和实际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

古籍整理。翻译、注疏准确,完整保持原作内容,在史料史实考证上有新发现。

译文、译著。符合版权规定,体现原著原意,对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五、申报办法和要求

1.申报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天津社科网社科奖成果申报系统(http://www.tjskw.org.cn/index.shtml,天津市社科联官网首页最下面“社科奖成果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要求完成材料上传和提交确认。填报内容包括:一是成果及作者基本情况;二是成果简介;三是成果原件电子版;四是转载、引用、书评等佐证材料电子版。申报者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时确保网上提交内容同纸质版材料相一致。合作者顺序应与成果正式出版、发表或结项及采用时的署名一致。通过网上审核的成果,申报者打印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第十九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随同成果原件和佐证材料(各一式3份,含一份原件)提交所属申报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或相关负责部门。所有上传材料须严格遵守保密有关规定,涉密或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不得上传。

2.本届学科组设置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综合、智库成果。申报者应根据成果内容,对照学科组所含学科分类,自行选择申报学科组。

设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释成果选项。各学科组中,凡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出学理阐释、学术研究和大众传播的成果,或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设的成果,均可选填此项,并简述研究阐释的主要体现及特色。

研究报告类成果根据内容选择相应学科组申报;进入党委政府决策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文稿等智库成果,选择智库成果组申报;社科普及读物、工具书、古籍整理、译文、译著、年鉴、志书、音像制品等一律选择综合组申报。填报提交成功后,不再办理改报手续。

3.著作类成果,须提交图书在版编目数据(CIP)核字号检索证明(国家版本数据中心https://mpdc.capub.cn输入著作CIP数据核字号后,打印验证信息页面),申报者本人签字,申报单位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后,装订在佐证材料中。

4.外文成果须附中文提要,其中论文类成果须附中文全文翻译;著作类成果须附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不少于5000字),并提供中文目录。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开具证明,对外文成果中文提要的准确性、真实性、政治性负责。在国外电子期刊发表论文、作者只有电子版没有纸质原件的,申报者在提供电子版原文打印件的同时,须提供文章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DOI)号码,并登录DOI验证网站(http://www.doi.org/),将输入 DOI 地址后查询得到的网页打印,申报者本人签字,申报单位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后,装订在佐证材料中。

5.佐证材料包括课题立项、转载、评介、获奖、播放、引用、领导批示、成果被采纳等能够反映成果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各类材料,须与申报成果直接相关,避免过多罗列。引用、转载须有科技查新工作站、图书馆或中国知网等检索网站等官方平台出具的收录及引用证明,否则不予采信;评介须为权威机构评价结果或公开发表的权威专家书评、文评等。

6.智库成果只需在网上填写申报并打印《第十九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请勿上传申报成果及佐证材料电子版。线下提交全部材料纸质版。

六、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一)纸质材料报送

学校不接受个人申报,我校所有申报成果均需通过所属单位统一向社科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包括评审表、申报成果、佐证材料,由申报人提交给本单位汇总,并进行初审。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与网上申报的内容保持一致。纸质材料包括:

1.《第十九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申报者在按照前述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程序,并通过学校社科部管理员审核后,即可在网络申报结束之前打印表格(申报表用A4纸单面打印左侧装订即可,建议胶装印制),未通过社科部审核通过的申报表格无效。

2.申报成果:一式3份,其中至少有一份原件。专著类成果提交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原书3本;论文类成果提交成果3套(至少1本成果期刊原件,复印件需包含期刊的封面、目录、版权页以及文章全文,胶装印制);研究报告类成果打印装订稿一式3份并胶装印制。所有的成果均需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示例见附件5),标明“申报成果”字样,并列出申报单位、申报者、学科组、所属学科信息。

3.佐证材料:一式3份,其中至少有1份原件。复印件须制作目录并单独胶印成册,材料内容、数量及顺序须与《申报评审表》内所填内容一致。佐证材料每份单独胶印成册,顺序为:封面、目录(申报者自行排版)、各类佐证材料。

评审表、成果、佐证材料以及其它必要的材料务必单独装订后装入档案袋并将填写无误的申报作品卷卷皮(附件4:第十九届天津市社科评奖卷皮模板)粘贴在档案袋上面,以便查找。附件4卷皮模板一页包含两份,可裁剪下来使用至两个档案袋。档案袋尽量精简,减少档案袋个数。

(二)时间安排

1.线上申请:

618日至721日(周一),所有申请人员完成线上申请,逾期未提交的将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需社科部帮助加盖公章的各类证明材料(另见学校邮件通知,已发送至各单位科研秘书),请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尽早联系社科部完成,并由申请人上传系统提交。

2.校内审核:

1)申报意向统计。627日(周五)12点之前,各单位将本次奖项申报意向名单(见附件6.1)发送至社科部邮箱(liuzhi@nankai.edu.cn)。

2)二级单位审核。723日前,社科部将截止申报的名单发送至各二级单位,各二级单位需按照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对本单位申报成果及佐证材料认真进行资格审查以及意识形态审核工作。通过审核的,将《同意在读博士生申报证明》(每人1份,模板见附件6.2)、《第十九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6.3)、《南开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管理备案审批表》(附件6.4)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本报送至社科部(随报奖材料一起报送),电子版发送至社科部邮箱。(以上附件材料电子版另见学校邮件通知。)

3)学校审核。即日起至724,社科部将逐个对申报材料进行校内初审,请申请人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后及时提交;724日,完成校内最终审核并全部通过。

3.材料报送:

725日,各二级单位统一提交纸质材料至社科部,不受理个人报送。

报送通知将届时下发。


除此通知外,为了方便各单位及申报人更好理解申报要求,请各单位及申报人详细阅读《第十九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相关提示》(附件1)。

报奖相关事宜请联系学校社科部。

联系人: 政策咨询:刘志;

材料收取及证明材料协助盖章:马君、徐明雅。

联系电话:2350242623500751,暑假期间可飞书联系。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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