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提升天津市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落实天津市人大常委会2023-2027年立法规划,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市社科联”)会同天津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民族宗教委”)发布天津市社科界“十百千”主题调研活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相关立法”专项课题,面向全市“揭榜挂帅”征集研究团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题方向

(一)天津市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研究。方向描述:围绕依法保护和传承中华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提炼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围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开展研究,提出符合天津市实际的立法建议。

(二)天津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体系研究。方向描述:围绕天津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工作路径、职责、机制等深入研究,提出符合天津市实际的立法建议。

(三)促进天津市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研究。方向描述:深入挖掘天津市在推进“三项计划”(“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以及学校教育、文化、体育等方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有效做法,提出立法建议。

(四)天津市推进互嵌式社区建设研究。方向描述:从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维度入手,总结天津市互嵌式社区建设的经验做法,查找在制度保障、居住格局、文化认同、宣传引导、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强化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优化互嵌式社区建设的立法建议。

(五)新时代天津城市民族工作研究。方向描述:总结天津城市民族工作的经验做法,系统剖析阻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因素,梳理分析各民族融入城市的政策举措、制度保障和表彰激励机制,提出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立法建议。

(六)推动天津市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研究。方向描述:围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口支援工作,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围绕民族乡村振兴发展、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围绕天津市各民族风俗习惯(饮食、服饰、建筑、节日等)传承保护及移风易俗开展研究,提出立法建议。

(七)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保障机制研究。方向描述:围绕民族工作格局和制度机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民族事务治理和风险防控以及相关部门职责开展研究,提出有效保障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立法建议。

二、申报要求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指引,研究提出具有较强战略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报告。

(二)申报范围。天津市各高等院校、党校、社会主义学院、智库机构,社科院,相关部门专业研究机构等均可申报。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成调研课题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同意本单位课题主持人申报有关课题,并予以支持。

(三)课题主持人。课题主持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相关研究领域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成果丰硕。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无不良科研信用记录。有较强的科研组织能力,立项后能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应为课题申报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研究团队。课题组一般不少于3人、不超过10人。课题组成员须直接参加课题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鼓励吸收相关领域特别是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业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士、外地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等参与课题工作。所列课题组成员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

(五)申报及评审。申报人须认真填报课题申报书及论证活页。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对申报人是否具备申报条件严格把关,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市社科联会同市民族宗教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研究团队。

三、成果体现

(一)课题成果。坚持成果导向,每个课题组提交高质量研究报告1篇。研究报告要做到资料鲜活,分析深入,具有较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达到委托单位采用要求,课题篇幅不少于8000字。在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相关立法过程中,将邀请有关课题组参加座谈交流、参与会议发言、提出意见建议等,课题组应予配合。

(二)诚信要求。坚持科学、严谨、求实、诚信的科研态度,不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严禁学术不端。课题组应扎实开展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等调研工作,通过调研获得第一手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做到观点准确、数据真实、结论客观、表述规范。

(三)保密要求。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和要求,课题组对与课题调查研究相关的基础数据、资料信息只能用于本课题研究所需,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将课题研究中各类信息外泄,一经发现,委托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通报课题组所在单位,由课题组相关人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知识产权申明。课题承担人不得将待发表或已发表的成果作为本课题的研究成果,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课题研究成果全部知识产权归课题委托方所有,未经课题委托方同意,课题承担方、承担人不得自行发表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进度安排

(一)开展调查研究并提交初步成果。5-7月,课题组制订研究计划,深入开展实地调研,提交研究报告初步成果。

(二)组织中期推动。7月,委托方听取各课题组初步研究成果,对后一阶段工作提出意见。

(三)成果提升。8-9月,按中期推动意见进行研究报告修改完善。

(四)成果提交及结项。9月底,各课题组提交高质量研究报告,并组织结项工作。

五、课题经费

(一)经费支付。结项评审达到“合格”以上的,课题经费一次性支付至课题承担单位的财务账户。

(二)经费管理。经费管理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课题主持人在本单位科研和财务部门指导下,按计划自主支配经费,严禁挪用。

(三)监督管理。课题承担方须按照有关要求,接受过程管理、阶段验收,按时高质量完成有关任务。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对出现各类诚信问题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和验收不合格、不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未达到研究预期目标的,作撤项处理。

六、具体事项安排

(一)申报时间。请各位申报老师于5月12日上午12点前提交电子版申报书及论证活页至社科部邮箱xmk@nankai.edu.cn,待社科部审核无误后,于5月14日上午12点前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版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如佐证材料较多请按《申报书》有关条目顺序编辑目录)各1份,《申报书》加盖单位(或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纸质版《论证活页》一式5份。《申报书》及《论证活页》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的所有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二)材料填写印制。《申报书》《论证活页》一律使用计算机填写,字体大小等依《申报书》填写说明要求。《申报书》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论证活页》A4纸单面打印,左侧装订;佐证材料A4纸单面复印,左侧装订。

(三)申报材料获取。有关申报工作的各种材料(《公告》《申报书》《论证活页》等),从天津社科网(http://www.tjskw.org.cn)和市民族宗教委网站(http://www.mzzj.tj.gov.cn)等渠道下载。

(四)结果发布。市社科联将会同市民族宗教委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在天津社科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委托方与入选申报单位签订协议书,下达立项通知书。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课题发布方。

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联系方式:

   杨先生、沈女士:022-23319080 022-23190590

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传真电话:

   022-23319080

社科部联系方式:白常霖022-23502426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部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