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天津市档案局将组织开展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推荐和天津市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本年度国家档案局和市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选题均以《2025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选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为依据。其中,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分为自主选题和重点项目,申报重点项目从《指南》第二部分“重点项目”中直接选择,具体研究成果可在《指南》给出的主要预期成果上适当扩展。市档案局科技项目为自主选题,不设重点项目。

各单位要结合档案工作实际,聚焦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确定研究内容。项目选题既要充分体现科学性、创新性,避免简单重复和低水平研究,又要具有应用性、可行性,确保项目可推广应用,体现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具备完成项目研究相应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条件,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申报重点项目的单位应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制度。

2.项目申报前应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和论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申报前征求相关研究领域国家和我市档案专家意见建议。

3.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客观。不得使用相同或相似研究内容重复申报,未经同意不得将他人列为研究团队成员。不得抄袭、买卖、代写申报材料,不得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项目申报材料。

4.每个申报项目须明确12名项目负责人,其中至少1人具有5年以上档案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与项目研究要求相适应的科研能力,无科研不端行为,应符合有关限项要求,1名项目负责人最多同时主持2个在研项目,其中只能主持1个在研重点项目。

5.鼓励全国和我市档案系统“三支人才队伍”人员积极参与档案科技项目研究。鼓励申报单位整合多方研究力量联合申报,可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有关企业等联合申报,形成科研合力,共同开展研究。每个项目的承担单位总数一般不超过6家,研究人员总数一般不超过18人,其中申报单位应承担不少于60%的项目研究任务,其他参加单位应在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6.除国家档案局重点项目外,自主选题和市档案局科技项目经费由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三、申报程序和注意事项

国家档案局和市档案局科技项目均通过“全国档案科技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service1.saac.gov.cn)进行申报,具体程序和注意事项如下:

1.申报单位登录平台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为便于内部审批,请各位申报老师先填写《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任务书》,于2025312日上午12点前将电子版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任务书》发送至社科部邮箱xmk@nankai.edu.cn待社科部审核无误后通过平台统一为各位老师报送。

2.市档案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含市档案学会)申报材料进行预评审,择优推荐申报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确定为市档案局科技项目(含市档案学会牵头组织项目)。

3.被推荐申报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的,市档案局将通知申报单位登录平台,由社科部同意登录平台,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项目任务书、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成PDF格式后重新上传平台。

4.国家档案局公示2025年度科技项目立项评议结果后,对立项评议通过的项目,申报单位在公示期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项目任务书(一式2份),通过机要或EMS方式寄送至市档案局。向国家档案局推荐但未被列入立项计划的科技项目,转为市档案局科技项目。

5.列为市档案局科技项目的,申报老师需填写《天津市档案局科技项目任务书》(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于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评议结果公示期满后一周内报送市档案局,由市档案局下发立项通知和项目任务书。

6.本通知中涉及的项目任务书制式表格电子版可在天津档案方志网首页“业务工作—科技保护—档案科研”栏目下载。

天津市档案局联系人:王颖; 联系电话:022-83603119

社科部联系人:白常霖 联系电话:022-23502426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部

202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