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实施《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进一步发挥语言文字科研服务国家需求、支撑事业发展的作用,促进优秀成果的转化应用。经研究,2019年国家语委继续实施《国家语委语言文字科研项目优秀成果后期资助计划》。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已完成结项的国家语委科研项目或其他科研基金项目中,具有深化研究或转化应用潜力的优秀语言文字科研项目成果。

二、资助方向

(一)具有前瞻性和较高学术价值的语言文字理论研究成果进一步拓展、深化。

(二)社会急需且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三)对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语言文字工作研究成果推广实施。

(四)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对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作用或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论文、报告等出版。

(五)与语言文字相关的软件、系统平台等其他类别成果进一步开发利用。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良好的科研信誉和科研能力。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

(二)申报的成果不得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严重不符合学术规范等情况。

(三)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四、资助经费

本年度后期资助经费额度为5—20万元。申请人在资助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费数额,批准数额由专家评审确定。

五、组织管理

(一)后期资助计划项目管理参照《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附件2)执行。

(二)后期资助计划项目研究起始时间为2020年1月1日,执行周期为1年,原则上应在1年内完成结项验收。经费分两次拨付,首次拨付总经费的80%,其余20%在完成结项验收后拨付。

(三)后期资助计划项目完成后,负责人提出结项申请并提交最终成果。后期资助成果在出版或应用中须注明“国家语委语言文字科研优秀成果后期资助计划项目”和项目编号。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方式

填写《国家语委语言文字科研项目优秀成果后期资助计划申请表》(附件1)。

特别提示:预算填报详见《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附件2)第六章第三十三条,并按严格按照该规定填报。其中专家咨询费不超过项目资助额度的10%,其他支出中须列支管理费,为项目资助额度的5%。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一式四份,原项目的成果一份、结项证书复印件一份。相应电子版请以“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项目名称”为邮件题目,发送至邮箱:lixuelan@nankai.edu.cn.

(二)截止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2019年9月6日前报送至社科部,社科部汇总后统一盖章寄出。

联系人:李雪岚

联系电话:15620936503 23502426


附件1:国家语委语言文字科研项目优秀成果后期资助计划申请表(2019).doc

附件2: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pdf

南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部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