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35号)(附件1)精神以及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见附件1)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进行申报。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评成果时间范围: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评审书一式8份(1份原件7份复印件),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一律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各栏目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参评成果2份(论文类成果提交1份原件、1份复印件;研究报告与专著类成果提交2份原件)。
各种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一式8份,原则上与《申报评审书》一起装订。
请各单位务必于7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社科处(津南校区业务西楼308),并将汇总表和评审书电子版发至社科处邮箱:skc@nankai.edu.cn,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罗梅、宫立杰;电话:85358751,23503554
社科处
2016年6月13日
附件3: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2: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