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开大学关于实施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计划的意见》(南发字〔201148号)文件精神,按照《南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约定要求,即日起开始对2011年立项的部分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包括应用对策研究项目、一般资助项目和一般教学研究项目,详见附件)进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要求

1.项目研究内容、实施方案等须按原计划执行。尚未完成研究任务者,可申请延期1年。

2.最终成果要求以项目任务书中的相关约定为准。

二、验收办法

1.项目依托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布置结题验收工作,汇总审核结题材料并统一报送社科处。

2.项目依托单位协助、督促项目责任人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结题报告》,对结题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填写《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简称《结题汇总表》)后报送。

3.报送材料应包括:

1)《结题报告》原件1份(A4纸打印,需财务处和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及电子版;

2)成果复印件1份,附在《结题报告》后装订;

3)《延期申请表》原件1份(尚不能办理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报送);

4)由结题单位汇总并盖章的《结题汇总表》及电子版。

4.社科处受理结题材料截止日期:20131213。各结题单位请在此之前报送结题材料。

三、结题验收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结题验收工作,精心组织,按本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初审,并以结题验收为契机切实推进本单位在研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研究工作顺利开展。

2.学校将对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行绩效管理,各单位的结题验收情况将作为此类项目申请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对于研究业绩突出的项目负责人,在今后同类项目立项中予以优先考虑。

3.本次结题验收通过的项目,剩余经费将于2014年拨付;未通过或延期申请不予批准的项目,作撤项处理;延期申请予以批准的项目,暂停拨付预留经费,但须参加下一年度结题验收,如仍未通过,将作撤项处理;

4.无故不按期参加结题验收者,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

5.对撤销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将被纳入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计划的限报范围,必要时将追究其责任。

社科处联系人:王转运

联系电话:23502426

社科处

20131023

本次该结题项目一览表.xls

南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结题报告.doc

南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延期申请表.doc

南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