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已启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方式

1.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ISIS系统计划于2020115日后开通申报通道

系统链接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

22020年基金申请指南链接(务必仔细阅读指南!注意指南中不属于本

科资助范畴的内容,正确选择指南代码):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xmzn/2020/

二、注意事项

(一)2020年主要变化:

1限项规定

1国际合作项目: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负责人申请国际合作(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同一组织间协议框架下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1

按照最新限项要求,基金委针对2020年度项目申请已经发布的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指南中所提及的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为3项的均统一更新为2

目前相关的合作研究项目指南如下:

①《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生物多样性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②《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德国研究联合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③《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食品、能源、水”系统关联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④《2020年度中日韩前瞻计划项目指南》

2)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除特别说明外,申请当年资助期限届满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3)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变化: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承担(包括主持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2:项目类型同2019年指南,新增原创探索计划项目。

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19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2020年(含)以后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4原创探索计划项目(新增)从预申请开始直到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获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原创探索计划项目(含预申请)。正在资助期内的原创探索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之外的其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5除原创探索计划项目外,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6与人才项目互斥

具体参看指南要求。

2、无纸化范围扩大:面上、重点、青年、地区、优青 

3、优化申请代码:工材、信息学部取消三级代码,详见指南

4、扩大分类评审试点范围:全部面上和重点项目

5、试点杰青经费使用包干制:不再分直接、间接经费,填报申请书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6、提高青年、优青、创新群体间接经费比例,详见指南。

7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取消了资助周期采用“5+5”模式,改为资助期5年。

(二)论文标注问题:

请务必准确标注发表论文的全部作者、共同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信息。

(三)伦理表:

涉及人的医学伦理及动物使用伦理审查事宜,请填写附件1,附件2模板,项目申请人签字(一式2份),签字盖章后扫描为电子版作为附件上传系统,需要报送纸质申请书的,原件随同申请书一并装订。

(四)成本补偿类项目注意:

1、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项目,请申请人务必提前与科研部联系填写相关推荐表

 2、申请成本补偿类项目(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项目),如需外拨合作单位经费,请填写合作单位分预算表,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见附件3,签字后扫描为电子版作为附件上传系统

    (五)如作为项目负责人近5年(201511日后)已经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资助,但在当年科学基金申请截止日期前,尚未获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颁发的《结业证书》者,不能申报管理科学部项目(涉及限项的项目类型)

    (六)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工作人员,无需提供聘任合同复印件及聘任情况说明,但需要在申请书中如实填写在依托单位的聘用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依托单位的工作时间。

)各类项目的形式审查表、填写说明及撰写提纲见附件5、附件6,如有未尽事宜敬请以2020指南为准。

三、时间安排

(一)自系统开通至202038申请人仔细阅读《2020年基金申请指南》,登录系统填写项目申请书,该期间社科部与科研部将实时于系统审核;

(二)38日中午12:00关闭系统,申请人在此之前务必提交电子版申请书(暂不提交纸质版);

(三)39日至12日,申请人修改被退回的申请书并再次提交,学校作形式审查;

(四)313日,申请人将纸质版申请书(双面打印,2份)提交至各学院/研究院,请学院/研究院对纸质版申请书逐项作形式审查,填写形式审查表(无纸化项目类型需提交纸质版签字盖章页及形式审查表);

注:自系统开通至2020313日,审核通过后(NSFC状态变更为NSFC未审核)即可打印提交纸质版至各单位。

(五)313日,请各学院/研究院务必于当天下班前报送纸质版申请书至社科部(津南西楼306)。

联系电话:

社科部项目与成果办公室:022-23502426;津南校区西业务楼306

科研部项目办:022-85358126022-85358853,津南校区西业务楼444,403

伦理表盖章:动物伦理表:022-23502210,八里台校区生物站A104-3

       医学伦理表:022-23494031,八里台校区思源堂218



附件:1. 医学伦理审查表模板

2. 实验动物使用伦理审查表模板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合作单位分预算表(成本补偿)

4. 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合作协议书模板

5. 各类项目形式审查表

6. 各类项目填写说明及撰写提纲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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