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离退休党工委;

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研究宣传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好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南开大学基地作用,现就组织开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级党组织和各学院、各单位,特别是各文科学院要高度重视对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发挥我校综合学科优势,鼓励专家学者深入开展重大理论问题、重大现实问题和重大实践经验总结等方面的研究,注重对社会思潮和社会热点问题的理论引导。要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研究阐释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形成一批有深度、有分量、有影响的高质量学术研究成果,在重要报刊上推出更多高水平的理论文章,发出南开学者的声音。

2.按照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奖励和署名规定,发表在《求是》《红旗文稿》《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的文章,且作者署名或作者单位署名中注明“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南开大学基地研究员”的,将予以奖励(署名也可与作者所在单位并提,例如“作者单位: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南开大学基地、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或“作者为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南开大学基地研究员、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现行奖励标准如下:

(1)发表在《求是》《红旗文稿》上的理论文章,超过5000字的,中心奖励8000元,字数在3000-5000字的,奖励5000元,字数在2000-3000字的,奖励3000元。

(2)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上的理论文章,超过3000字,中心奖励8000元,字数在2000-3000字的,奖励5000元,字数在1000-2000字的,奖励2000元。

(3)发表在以上“三报两刊”且署名符合要求的解释类、介绍类、评论类、访谈类、综述类等文章,字数达到1000字的,中心奖励1000元。

(4)发表在以上“三报两刊”且署名符合要求的文章,依据字数和内容,中心与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协商认定市社科基金项目,不划拨项目经费。

(5)在《天津日报》《支部生活》《党课》上发表文章累积3篇,且署名符合要求的,中心与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协商认定市社科基金项目,不划拨项目经费。

3.根据《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南开大学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南办发〔2016〕54号),南开大学基地按照奖金1:1的配套原则对获得市中心奖励的文章给予奖励。

党委宣传部

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