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政府通知和市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安排,天津市第十六届社科优秀成果奖已经启动,现就本届社科奖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工作按照天津市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工作规范和天津市第十六届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执行(详见附件1与附件2)。

二、申报者及申报作品资格

1.凡正式工作单位在天津(含中央和各省区市驻津单位)的作者,其在天津工作期间并于 2016 年 10 月 1 日至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开出版、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社科普及读物、工具书、古籍整理、译文、译著等),以及向党委和政府呈送的智库类研究成果,其中作为课题研究成果的结项时间必须在 2018年 12 月 31 日之前,符合《评奖条例》规定的,均可申报参评。文学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等艺术创作成果、教材、辅助教材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2.对于 2014 年 10 月 1 日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期间,未参加我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成果,或者已参加过我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但未获奖且在 2016 年 9 月 30 日以后又有较高评价和较好社会反响并能提供充足佐证材料的成果,经本人申报、单位同意、评奖办公室审查,符合申报要求的,也可按程序申报参评。

注:对于此类申报成果,须由申报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具体情况,并切实提供在 2016 年 9 月 30 日以后具有分量的新佐证,否则评奖办不予受理。

3.申报研究报告类的成果,须为省部级及以上规划单位立项且已结项,结项时间符合申报时限要求。申报成果至少要有两篇及以上与研究报告核心内容相对应、附有项目编号的论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其中至少有一篇第一作者为项目负责人。

申报未公开发表且向党委和政府内部呈送的具有重大决策咨询价值的智库类研究成果,申报参评条件是:经有关单位正式立项且已结项,有副市(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且被相关部门采纳,并附有局级及以上单位出具的成果被采纳程度、转化形式和产生决策影响、社会影响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注:研究报告要附有申报单位盖章的“查重”报告。未公开发表且具有重大决策咨询价值的党委和政府内部呈送的智库类研究成果,要附有没有著作权争议或学术规范问题的单位证明。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成果,可按违反或缺乏学术规范取消申报资格。

4.立项单位以文件形式标注密级的内部研究成果不在网上申报,申报者下载打印填写申报表,并按保密有关规定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评奖办公室。

5.获得国家图书奖、中国图书奖等国家级奖励的成果和教育部等省部级以及相当于省部级奖励(如孙冶方经济学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薛幕桥价格研究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的各类成果,不再申报参评。

6.其余合作集体成果、多卷(册)或系列丛书、已故作者等成果的申报办法,若申报者有此类情况,请参阅评奖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三、申报流程及申报办法

1.网上申报

凡符合本届评奖申报条件的申请者,请务必于2019429日至517登陆天津市社会科学联合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60.28.163.165:8080/TjSklLogin/login.jsp)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流程参照附件2:第十六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注1:注册账号时,用户应如实填写姓名和工作单位。在社科评奖申报时,系统会自动把注册时填写的姓名和工作单位代入申报信息中,且无法修改,所以请谨慎填写。

注2:申报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超期无法再申报。为避免系统拥堵等一系列不可预料因素的影响,社科处在评奖办规定的截止日期基础上略有提前。申报表格提交后如发现错误需要修改,请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向社科处提出,否则超期系统关闭将无法修改。

2.提交书面材料

申请者应于201952216点前将所有的书面申报材料(包括评审表、成果、佐证材料)提交给本单位科研秘书,并进行初审。评审表、成果、佐证材料以及其它必要的材料务必单独装订后装入档案袋并将填写无误的申报作品卷卷皮(附件4)粘贴在档案袋上面,以便查找。书面材料包括:

(1)《第十六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一式3份。申报者在按照前述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程序,并通过学校社科处的审核后,请在规定的打印时限内(2019年5月21日—5月22日 16:00之前)打印表格(申报表用A4纸单面打印即可),超期无法打印。在首页签字之后,报送纸质申报表一式3份。未通过社科处审核通过的申报表格无效。

(2)申报成果:专著类成果提交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原书3本;论文类成果提交成果3套(至少1本成果期刊原件,复印件需包含期刊的封面、目录、版权页以及文章全文);研究报告类成果打印装订稿一式3份。所有的成果均需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成果”字样,并列出申报单位、申报者与申报学科信息。

(3)佐证材料:必要的佐证材料一式3份(至少1份原件)。佐证材料需与成果评审表中列出的内容与顺序保持一致。佐证材料单独装订,顺序为:目录(申报者自行排版)、各类佐证材料(顺序需与评审表保持一致)。

注:根据以往的工作实践,以下四类被视为是有价值、有分量的佐证材料,请申报者提供,其余佐证酌情处理:受到项目资助,且已在评审表中列出的申报成果,务必提供所列项目的立项书(复印件即可)与结项书(若已经结项);查新证明,可与学校图书馆教育部科技查新站联系,由他们进行查新并出具盖有红章的查新证明,其中详细列出该成果被转载以及引用的情况;相关单位的采纳证明/感谢信;重要领导人的批示。

(4)其它必要的材料(对应不同成果形式额外提供):

外文成果须附中文提要以及中文目录一式3份,其中论文类成果须附不少于 2000 字的中文提要;专著类成果须附不少于5000 字的中文提要。

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非第一作者申报的,在第一作者没有申报成果的前提下,需提供第一作者及主要合作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一式3份。

已故作者的成果申报,由作者继承人代为申报的,须有所在单位出具的纸面证明一式3份,由作者继承人委托第二作者申报的,还需附有继承人的书面委托证明一式3份。

研究报告类成果的“查重”报告一式3份;省部级及以上规划单位立项与结项证明一式3份;成果两篇(含)以上的支撑论文复印件一式3份。

智库类研究成果没有著作权争议或学术规范问题的单位证明一式3份;有关单位正式立项与结项证明一式3份;副市(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以及相关部门采纳证明一式3份。

四、资格审查

各单位科研秘书要按照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对本单位申报成果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填写附件5:《天津市第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成果申报登记表》(汇总表)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以及汇总表请于2019524上报学校社科处。

注意:八里台校区不受理报奖材料;学校的文件传递服务范围不包括大批量的报奖类材料,还请八里台校区的各单位安排专人在规定时限内到新校区报送材料。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津南校区综合业务西楼308

联系人:宫立杰

联系电话:23503554 13672060382


附件2:第十六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学科组设置.pdf

附件1:第十六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细则.pdf

附件3:第十六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系统使用说明.pdf

附件4:申报作品卷.doc.doc

附件5:《天津市第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成果申报登记表》(汇总表).doc


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