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函[2015]2号)《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评奖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二)奖励等级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除成果普及奖不分等级外,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三)申报资格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二、组织领导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做好动员、沟通、协商与评审,确保申报质量。各单位应成立评审领导小组,按照本单位评审管理办法确定本单位申报成果并排序,经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学校社科处。根据教育部统一要求,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

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由社科处统一上传至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成果申报系统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一览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评审表表四“初审意见”中“学校学术委员会意见”请各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填写,签章处由我处统一签章,“申报单位意见”栏请按附件模板填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至少1份原件),每份用A4纸打印胶装;附件材料份数与申报评审表份数相同,和申报评审表装订在一起,避免使用燕尾夹。

(2)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4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9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使之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一致、准确无误。
3.《申报评审表》和《申报一览表》电子版在申报单位审核汇总、确认无误后用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luomei@nankai.edu.cn
4.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5.报送时间:请各单位务必于3月16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汇总报学校社科处。


联系人:罗梅、宫立杰

电话:23503554


社 科 处

2015年1月21日


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doc

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

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答疑.pdf

教育部奖汇总一览表.docx

申报单位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