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各单位:

天津市第十四届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工作日前已经启动,请各单位认真参照通知与实施细则组织本单位教师进行申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第一,成果参评范围:201411日——20171231,天津市辖区内单位(含驻津单位)和个人完成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均可参加评选。

第二,不能参评成果情形:

(1)已获国家级或省部级各种奖励的;

(2)成果第一完成人为副市级(含)以上现职领导干部的;

(3)截止申报日期,成果第一作者已不在天津工作的;

(4)著作权有争议的。

第三,提交材料清单(申报人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3份,其中,原件2份;另1份匿名处理,匿名指的是将全部申报材料中,所有能透漏出申报人信息的内容,如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等,进行遮蔽):

(1)《天津市优秀调研成果申报评审表》(完整版2份,匿名版1份);

(2)研究成果报告一式3份(2份不匿名原件,1份匿名版成果);

(3)被决策吸收、采纳及发挥作用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一式3份;

(4)其它有关材料一式3份。

(5)上述所有材料电子版请务必发送至gonglijie@nankai.edu.cn,无电子版评委会不予受理。

第四,其它注意事项:

(1)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作者申报。如变更申报人,需出具第一署名作者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2)署名为“××单位”或“××课题组”的成果,应以署名单位或者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名义申报。

(3)每位作者只可独立申报一项成果。

(4)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

(5)成果申报采取作者申请、学校社科处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评委会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

材料报送地址:津南校区综合业务西楼308(八里台相关单位可在截止时间之前通过文件传递业务报送);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81220日(本周四)1600之前,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宫立杰 联系电话:23503554 13672060382


附件1:关于开展天津市第十四届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天津市优秀调研成果申报评审表(匿名版).doc

附件3:天津市优秀调研成果申报评审表(完整版).doc

附件4:参评成果目录样式表.xlsx

社科处

2018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