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16年度课题指南》业已发布,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正确导向、服务服从大局、发扬学术民主、锐意改革创新,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着力用当代马克思主义凝聚思想共识,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发挥我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进一步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加快建设美丽天津提供有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申报说明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16年度课题指南》指导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各类课题申报。《课题指南》没有逐一列明每个学科的选题条目,只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一批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选题条目,以便更加突出本地特点,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其他学科课题申报不受本《课题指南》条目限制,申请人可参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6年度课题指南》(附件)所列选题条目或自行设计选题申报,自行设计选题申报,必须遵循本《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或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

申报课题应着力研究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鼓励研究事关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课题。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理论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

三、申报细则

1.项目类别和学科类别:年度项目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三个类别。本年度课题申报仍分为18个学科(某些相近学科作了合并,填写时请按学科代码代表的学科名称填写)。申报人应选择适合自己的学科专业进行申报。交叉学科项目应按照研究专长“靠近”原则,选择某一学科进行申报。

2.成果形式与完成时限:本年度课题规划项目的成果形式一般为“专著”、“研究报告”、“系列论文”(申报时务请注明,切忌同时选择三种,须至少明确一种成果形式,否则无效)。“研究报告”必须附带阶段性成果的“系列论文”作为最终成果形式结项(若以“研究报告”作为主要成果形式,填写顺序应当是“研究报告”和“系列论文”),但“系列论文”作为最终成果形式不可以替代“研究报告”。应用对策研究(包括系列论文集和研究报告)一般要在1年至1年半完成。基础研究(包括专著)一般要在2至3年内完成,多卷本,可适当延长。最终“研究报告”和公开发表的“系列论文”,须打印装订成册。最终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引文务请注明出处并附主要参考文献目录。“专著”成果出版时,须在扉页或后记中注明“天津市××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资助项目”字样。

3.申报资格与限报范围:(1)一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与两个以上项目的申请。(2)凡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国家教育规划项目、国家艺术规划项目,或在研市重点学科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子课题)、市社科规划年度项目、委托项目、市艺术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一概不得申报。评审立项设查重程序,如有违规,一经核实,即取消申报和评审资格,记入不良科研信誉档案。(3)有不良科研信誉者,亦属限报人员。(4)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国家教育规划项目申报落选课题,需按我市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重新申报,不可直接转报市级项目或代为申请。(5)不具备副高以上职称的申报者,须由两名同专业方向的正高职称的专家推荐方可申报(推荐意见一律要求手书,专家签字盖章方可有效)。(6)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1年6月1日后出生)。(7)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8)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4.申报文本:课题申报材料一律从本通知附件下载。申请书和活页要求一律机打,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一式4份(原件至少1份)。各单位需填报《非青年项目申报数据表》和《青年项目申报数据表》电子版。

申报人须在申报期内如实认真填写申报信息,并保证学术诚信,凡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3年申报资格,获准立项的一律按撤项处理并向有关单位通报。各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申报质量。

5.资助额度:重点项目不超过4.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不超过3.5万元。

四、申报时间

申报自即日起,6月2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材料报送地点:津南校区综合业务西楼309

联系人:王转运

电 话:23502426

邮 箱:zhyun@nankai.edu.cn

社科处

2016年5月30日


天津市社科规划课题指南.doc

201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doc

学科代码表.doc

申请书.doc

课题设计论证(活页).doc

非青年项目申报数据表(由单位填写).xls

青年项目申报数据表(由单位填写).xls